桓容_第488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488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“诺。”

    ??宦者领命,上前两步,小心捧起四只木盒。

    ??长乐宫那里,他得亲自去。出宫这事,可交给徒弟去办,必然能够妥当。

    ??宦者退出内殿,桓容起身离开矮榻,在殿中来回踱步,时而晃晃手臂,活动一下手脚。

    ??长时间坐着,哪怕不是正坐,也会禁不住双腿发麻。刚开始时不习惯,起身时差点摔倒。幸亏身边无人,否则乐子可就大了。

    ??历史上,第一个因为久坐摔得鼻青脸肿的皇帝。

    ??甭管怎么想,都不太好听,甚至有些玄幻。

    ??刚刚走过两圈,就听殿外有人禀报,言桓胤、桓振和桓稚玉已过宫门,正往太极殿来。

    ??“善!”

    ??桓容登时大喜。算算日子,几个侄子是该到了。

    ??瞥一眼桓石秀和桓嗣等人的书信,桓容压下良心的谴责,看也不看,直接抛到一边。

    ??甭管对方如何“抱怨”,总之,人来了就得留下。

    ??别说他不厚道,坑兄弟的传统,古已有之。他不过是发扬光大,如此而已。

    ??思量间,桓胤三人已行至殿门前。

    ??此前天空乌云聚集,冷风平地而起,明显有大雨将至。

    ??宦者小声提醒,需得加快速度,免得中途淋雨。三人几乎是一路小跑,才赶在雨落前抵达太极殿。

    ??桓胤和桓振已是外傅之年,身高长相类似父祖,可以想见,再过几年,必定是翩翩少年郎,出门就要被人围堵。

    ??桓稚玉刚刚虚岁七岁,生辰还在年底,个头自然不及兄长。

    ??长相尽取父母所长,俊秀非凡,却不会予人雌雄莫辨之感。性格类足桓石秀,钟灵毓秀,却实打实的有几分调皮,一言不合就能扒门框。

    ??为此,桓夫人没少和丈夫生气。

    ??孩子扒门框的举动,做父亲的难辞其咎!

    ??这样的长相性格,恰恰合了谢安的眼缘。

    ??去岁元月宫宴,谢司徒一时高兴,将桓稚玉召到自己身旁,亲自为他挟菜,喜爱之意溢于言表。

    ??此情此景,看得桓豁眼角之抽,险些拍案而起。

    ??又不是没有儿子,想要孙子,让儿子去生!

    ??和他抢孙子?

    ??司徒又怎么样?

    ??信不信他发飙一回?!

    ??桓豁眼中放箭,犹如实质。谢安不以为意,直接无视。直到长乐宫来人,将桓稚玉请走,才避免当朝司徒和骠骑大将军的一场“血战”。

    ??并非是桓豁突然脑袋进水,不清楚孙子被谢安看重的好处。而是出于谨慎考量,不愿孙辈同任何士族高门走得太近。

    ??作为天子的叔父,手掌兵权的重臣,桓豁十分清楚自己的地位和职责。

    ??换做桓容没登基前,家中儿孙被王谢家主另眼相看,实是难得的好事。现如今,双方可以有交情,但不能过于紧密。

    ??类似桓大司马嫁女联姻的事,更是不可能发生。

    ??桓豁儿子多,女儿也多,孙子孙女、外孙子外孙女加起来,五六个巴掌都数不过来。他同桓冲有过深谈,两人一致同意,在孙辈的婚事上必须慎重。

    ??“天子有意削弱高门。”

    ??并非是两人杞人忧天,危言耸听。

    ??从桓容的种种举动来看,这是早晚的事。

    ??以两人对桓容的了解,知道他绝不会做个晋帝一样的摆设,更不会容许自己的继承人走上司马氏的老路。

    ??为不动摇国本,不会立即刀阔斧进行改革。但是,潜移默化,一点点撬动士族高门手中的权力,进一步巩固君权,都是势在必行。

    ??“陈郡谢氏、琅琊王氏、太原王氏、高平郗氏……”

    ??桓豁和桓冲一个个列举,甚至连桓氏都包含在内。

    ??近一些的,西晋八王之乱,东晋王与司马共天下,王敦之乱;远一些的,汉时七国之乱,外戚鼎盛,宦者为祸,无不让两人生出警惕。

    ??自汉末战乱以来,英雄豪杰辈出、跳梁小丑粉末登场,政权交替频繁,一代而亡的例子实不鲜见。

    ??别看桓汉如今势强,大得民心,若是内部生乱,再出现一个王敦或是桓大司马之类的人物,这份安稳未必能够持久。

    ??战火烧起,繁华之地亦将荡为寒烟,渐渐恢复气象的州郡,怕又要生灵涂炭。

    ??桓豁和桓冲想了许久,最终决定,不只要同王谢高门保持一定距离,更要约束族内,稍有不对的苗头立即掐灭。

    ??他们不是神仙,不能保证族人始终不出异心。但是,在自己活着的时候,势必要保证桓氏“安安稳稳”。

    ??等到自己百年,可托付于儿子。

    ??至于孙子……以天子的意思,分明是有意从族内挑选继承人。事情定下之前,必要再做一番准备。

    ??大致方向确定,桓豁和桓冲略松口气,同样也有几分无奈。

    ??如果天子愿意成婚,尽快绵延皇嗣,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