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综漫同人]论留住神明的方法技巧_分卷(61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分卷(61) (第2/3页)

,他凝聚咒力打到上面。如他所料剧烈的震动冲击让坚硬的岩石碎成小块,露出后面的洞穴。

    ??看着虽然虚弱但仍旧有精神震惊看过来的兆麻,他热情地打了个招呼:公主殿下,我来救你啦~

    ??第80章

    ??五条悟将虚弱的兆麻搀扶起来挂在自己身上,小心确定周围没有触动什么陷阱之类的东西便快速离开。

    ??带着人急速奔跑一段时间,感觉已经安全后他便用佛恩联系了上泉凪。

    ??冬日阳光透过高专宿舍不大的窗户照射进来,落在咕噜咕噜煮着红豆汤的炉子上,袅袅而上的白雾带着红豆本身的甜味让阳光也暖了起来。

    ??接到五条悟消息时,泉凪正在用木铲搅动锅里防止它糊底:喂?悟,你找到他了?

    ??轻笑一声,五条悟回道:对,现在正在回来的路上。他虽然有些虚弱,但还没有缺胳膊少腿的,运气不错。

    ??好。对了,我煮了年糕红豆汤,还差一点就能好。你回来可以自己舀来吃。

    ??五条悟抓住他话中的重点:你等会要出去?都不等我回来的吗!

    ??他真不敢置信,泉凪居然都不等他一起吃个饭。猫猫要生气了!他上午那么努力是为了啥?!

    ??听出他的不满,泉凪带着歉意说:既然人已经救回来,我就该去拿回黄泉之语了。早点解决晚上才能跟你一起看电影嘛,不然就要等到明天才能回来。悟,我不想在外边休息,会睡不着的。

    ??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的话,好吧五条悟瘪嘴,那他就暂时不生气。

    ??虽然没有说话,但泉凪还是听懂了他沉默下的意思。无声勾起嘴角,关掉炉子把盖子盖上,这样五条悟回来的时候红豆汤就还是热的。

    ??挂断佛恩的时候他又群发了短信给毗沙门和夜斗,告诉他们兆麻已经救了回来,接下来他这边便会开始行动。

    ??刚把信息发出去,夜斗的电话就打了进来,接通后他喊了一声泉凪的名字就闭嘴不吭声。

    ??泉凪没有催促他,也没有挂断电话,就这么拿着通话中的无声手机去换大衣外套。

    ??夜斗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收到短信后立刻就按下了泉凪的号码,打通之后也不知道要说什么。

    ??他在那天泉凪跟他说清打算的时候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,他认为自己能够接受,所以才会积极参与泉凪的计划,让怎么做就怎么做,需要帮忙的地方也一点都不含糊。

    ??他以为他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,可真到了这一刻他才发现他没有。

    ??说不清自己心里现在是个什么想法,打这个电话是想让阻止泉凪让他不要去吗?在最后这一刻?

    ??他知道这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??所以他一句话也说不出口,心里酸酸涩涩得跟硬塞了一个没熟的青皮柠檬一样,纠结了半天他也不知道自己想干嘛。

    ??就在他准备挂断电话的时候,听筒突然传来泉凪的声音:拿到黄泉之语后我会把术士交给毗沙门。

    ??被胶水黏住的双唇终于撕开一道缝,夜斗艰难回道:是吗。

    ??毕竟地狱能够处理的只有亡者,术士还活着,我是不能对他做什么的。

    ??夜斗不明白他跟自己说这个做什么,只能干巴巴地说:哦。

    ??把术士交给毗沙门就等同于交给了高天原,天那么讨厌术士,父亲大人一定活不下来的。这件事夜斗知道,但当他从其他人嘴里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还是忍不住情绪低沉下来。

    ??隐约听到话筒里传来一声叹息,还不等夜斗确认真假便又听到泉凪说:地狱是所有死亡的归宿,无论是人类还是神明,只要死去就会来到地狱,这是世界的规律,即便强大如伊邪那美大人也不能逃脱。但地狱却不是生命的终点,亡灵会在这里被审判,无罪的灵魂会重新转世成为新的生灵,有罪的灵魂也会在赎完罪孽之后离开地狱。只要有心,就还能再遇到。

    ??有心再遇到

    ??夜斗在心里喃喃地重复这一句话,重复到第三遍的时候他突然感觉到一直堵在心口的那块石头消失了,瞬间整个神都轻松起来。

    ??低声对着话筒道了一声谢,他相信对面的鬼神一定听见了。因为他也听到了一声极快的轻笑,这一次他确定是听见了的。

    ??做了一回知心大哥哥,泉凪回顾自己的过去发现这真是难得的体验。很罕有,但他意外的并不觉得讨厌。

    ??突然之间他理解了鬼灯,明明以前他还总是笑他工作那么忙还老是要去参与一些无关的事情。

    ??现在他似乎能明白一点了,某些事情虽然确实会占用时间,但结果并不会影响工作,反而会让心情变得愉快起来。

    ??他的心情是开心了,但某人却并不怎么愉快。

    ??还是那个瀑布边上的凉亭,可这一次就没有人再有闲情雅致去煮茶闻香了。

    ??术士发现夜斗和毗沙门过了三天都还只是小打小闹,就明白有什么他掌控之外的事情发生了。他复盘了整个计划,发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